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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
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
能源署規劃先行建立用戶使用綠電典範,依據本辦法所規範,與公用售電業簽訂用電契約,其經常性契約容量達5,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,應依該契約容量之10%計算義務裝置容量履行其義務。